费孝通(1910-2005),字彝江。祖籍江苏吴江。1928年夏天毕业于苏州东吴大学第一附属高中,秋天入东吴大学医预科。1930年入燕京大学社会学系,获学士学位。1933年考入清华大学社会学及人类学系,获硕士学位。1936年秋入英国伦敦经济学院攻读人类学,获哲学博士学位。1938年秋回国,任教于云南大学社会学系。1940-1945年任云南大学社会学系教授,并主持云南大学社会学系研究室工作。1945-1952年任清华大学副教务长、社会学教授。1952-1957年任中央民族学院副院长、人类学教授。1980-1985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。1985年起任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所长、社会学人类学教授。作为社会活动家,曾担任民盟中央主席、全国政协副主席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职务。1980年接受国际应用人类学会颁发的马林诺斯基名誉奖;1981年获英国皇家人类学会颁发的赫胥黎奖章;1988年在联合国接受1988年“大英百科全书”奖;1993年获日本亚洲文化奖;1994年接受菲律宾马克赛赛社区领袖奖。主要著作有《江村经济》、《乡土中国》、《乡土重建》、《皇权与绅权》、《民族与社会》、《生育制度》、《行行重行行》等。 [4] 费孝通被誉为中国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奠基人之一。2005年4月24日22时38分在北京逝世,享年95岁。